惠济区法院在校园进行庭审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当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郑州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在郑州师范学院(西校区)校园内举行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诚信校园”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惠济区法院还在该校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大学生租赁合同纠纷案。
现场 “网络贷款”成大学生关心的问题
当天上午9点多,郑州师范学院(西校区)特殊教育学院楼前很是热闹,不少同学正在围观惠济区法院布置的宣传板,还有人围着法官询问自己关心的问题。
“我们身边有很多人都用了网络贷款,用这个靠谱吗?”小李是该校特殊教育学院大三学生,他的问题也是不少同学关心的话题。
对此,惠济区法院花园口法庭员额法官吴琼琼表示,大学生使用网络贷款前,要认清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判断自己是否有还贷的能力,切忌盲目跟风,要体恤家人的辛苦。
活动现场,惠济区法院院长彭连城阐明了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并鼓励大学生多学多思,让宪法观念深入内心、走入日常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在场的聋哑大学生,还在学生代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进行了宪法宣誓。
庭审
两名大学生
因租赁合同纠纷闹上法庭
在该校梦想演艺厅,惠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大学生租赁合同纠纷案,200多名大学生旁听了庭审。在庭审现场,原告称,去年6月30日,被告联系她看房,并在当天签订了“房屋合租协议”,约定租金按季度支付,每月1000元,缴纳押金1000元。协议还约定“租期不满一年,不退押金;居住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不过,被告在居住两个月零几天后,因生活琐事与原告发生纠纷,搬离住处。
“她搬走一小时后,我就接到另外一名室友的电话,说卫生间水龙头大开,客厅的地毯、布艺沙发等许多地方都被泼了脏水。”原告说,她因此损失16000多元。
对于“泼水”一事,被告表示,那是搬家时不小心弄上的,并称不认同原告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不过,双方在庭审时,都同意调解。
主审法官称,原、被告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希望她们从这场诉讼中收获“法律所追求的价值,法律所彰显的精神”。
最终,当事人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交付赔偿金8000元并现场履行,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