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28日,因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问题,福能东方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2年2月25日,福能东方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宇”)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贸易类业务进行自查,发现深圳大宇对转让不具有控制权商品的贸易类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而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采用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进行更正。其中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别调减2,158.8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别调减13,031.46万元。
深交所认为,福能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规定。要求福能东方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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