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10日,因减持超5%时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双星新材实控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资料显示,吴培服、吴迪通过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或“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和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双星新材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及其一致行动人吴迪等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4年9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从48.85%变动为40.96%,累计变动比例7.89%,其中主动减持4.39%,因非公开发行被动变动3.5%。吴培服、吴迪的历次持股变动情况已通过减持计划预披露及其进展等公告对外披露,但吴培服、吴迪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吴培服、吴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双星新材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业致力于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领域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1年登陆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