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晚,华宝股份称,“公司从朱林瑶家属处获悉,朱林瑶已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有消息指出,朱林瑶此次被立案调查,或与烟草系统的反腐败行动有关。
实际上,就在朱林瑶被立案调查消息传出同一天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南中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周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而主动投案的这位总经理所在的云南中烟,不仅是华宝股份的重要大客户,而且彼此间有着一种极不正常的特殊利益关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华宝股份旗下的子公司云南天宏香精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天宏”)曾向云南中烟相关负责人行贿,而彼时朱林瑶是云南天宏的董事。
颇富戏剧性的是,在2021年11月25日、26日,华宝股份(300741.SZ)在上海园区举行了反舞弊、反贿赂相关制度的培训。
不成想,两个月过后,华宝股份实控人朱林瑶女士因涉嫌违法被湖南省耒阳市监察委员会(下称“耒阳市监察委”)立案调查。
香精女王危险了
1月24日-26日,华宝股份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针对公司股票大幅异常波动,华宝股份发布的澄清公告称,“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书面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朱林瑶的回函,公司从其家属处获悉,朱林瑶已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在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华宝股份表示,“目前华宝股份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涉嫌什么犯罪才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呢?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上海某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般来说,“监视居住”就是限制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完全不一样了,“别看是4个字之差,差别可大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是在一定区域内指定一个场所给犯罪嫌疑人居住,有专门的人员看管,说明其的违法问题是比较严重的。”
“小伙伴”高层纷纷落马
烟草系统近年来的反腐行动力度加大,华宝股份的部分客户高层纷纷落马,尤其是云南中烟、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烟”)。
其中,云南中烟方面至少已有三位原高层被调查。
2019年1月2日,云南中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天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11月29日,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姚庆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人2005年2月-2014年4月期间任云南中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22年1月24日,云南中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周涛也被爆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同样,在湖南中烟方面也有两位原高层被调查。2020年10月30日,湖南中烟党组书记、总经理卢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8月23日,湖南中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建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刘建福和华宝集团的“密切关系”,可以追溯至2011年。
公开报道显示,2011年3月29日,“湖南中烟/华宝集团联合重点实验室”在湖南长沙举行了揭牌仪式暨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在此会议上,刘建福曾作为湖南中烟总工程师和华宝集团总裁助理兼金叶控股董事长夏正林共同为联合重点实验室揭牌。
华宝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云南中烟、湖南中烟分别是其第一、第二大客户。
实际上,“香精女王”出事儿的“小伙伴”并不止云南中烟、湖南中烟的几个高层领导。
2021年9月23日,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中烟”)原副总经理张岩磊,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山东中烟”)原副巡视员徐长森也都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要知道,江苏中烟、山东中烟也都在华宝股份前十大客户榜上有名。
华宝股份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烟草用香精的客户包括“云南、上海、湖南、浙江、广东、贵州等19个省的省级中烟工业公司。”
商业贿赂被抓个正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华宝股份旗下的子公司云南天宏及其员工曾在2017年、2018年向云南中烟相关负责人行贿。
一份来自“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天栋,原云南中烟技术中心红云红河(集团)技术中心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玉溪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经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
该判决书中明确写到,“2017年春节前和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张天栋利用担任云南中烟技术中心红云红河(集团)技术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2次分别非法收受云南天宏香精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某送给的15万美元、业务经理林某送给的100万元人民币,并在红云红河(集团)采购香精过程中为云南天宏香精有限公司谋取利益。”
宋某、林某的证言也证实“为提高、保住华宝公司在云南中烟公司中香精香料销售的份额,华宝公司在云南设立子公司云南天宏公司,主要在云南经营销售烟用香精香料业务,云南天宏公司的经理宋某、业务员林某于2017年、2018年春节前分别送给在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红云红河(集团)技术中心主任张天栋15万美元和100万元人民币。”
而且,该判决书还显示,已被调查的原云南中烟副总经理李天飞“要求在做产品配方时要提高华宝公司香精香料的使用量,2017年华宝集团公司的香精销售量在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中的占比有所增加等事实。”
启信宝数据显示,云南天宏成立于2001年6月25日,目前的股东分别是持股20%的华置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0%的力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持股40%的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合和”)。其中,华宝股份控制着华置贸易有限公司与力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而云南合和是云南中烟控制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朱林瑶在2015年7月29日-2018年8月7日之间担任过云南天宏的董事,而云南天宏向张天栋的行贿事件恰恰发生在其任职董事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