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抉择。当前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决策部署,具有重大意义。
余艳红表示,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新“两纲”明确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一是加强生育保障。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等。二是加强养育保障。如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等。三是加强教育保障,不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余艳红表示,关于大众比较关心的父母育儿假,一般指与产假相衔接的鼓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的制度安排,在一些国家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做法。我国一些省份也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开展了父母育儿假的探索。刚才提到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都鼓励地方探索父母育儿假的试点。新“儿纲”基于上述国内外经验,明确提出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的策略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
余艳红表示,关于大众比较关心的托育问题,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包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余艳红还表示,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