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法院认为,公民具有选取或者创设姓名的权力,但是如果想选取或者创设姓氏的话,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国的伦理观念。
一般来说,我们中国人在选取姓的时候,应局限于父姓或者母姓。这样做,首先符合中华传统文化观念,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管理。毕竟看见你姓张,就知道你爸或者你妈姓张,这样不管是排查啊还是什么的,都比较利于辨认和管理。
因此当家里有新生儿的时候,我们的智慧应该发挥到取名上面,而不是创立姓氏方面。 基于这样的考虑,最终法律没有支持原告的诉求。
当然了,这世界上的情况这么复杂,自然也会有一些孩子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从这三个小故事中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不论是买房、结婚、起名等人生大事还是家长里短、邻居拌嘴等生活琐事,只要碰到了困难有了疑惑,都可以去寻求民法典的帮助,因为它永远站在最正义的一面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替我们解决着问题。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其实这个世界哪有什么岁月静好,明明是民法典为你编织的严密法网在默默守护你的美好生活。(曹梦阳、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