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3月2日电(记者魏骅)2日,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123号令以来,截至3月1日海南全省共对64906起交通违法行为记扣分,其中一次性记12分的1014起、记6分的4095起、记3分的31671起。
海南省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自新交规实施以来,各级道路通行秩序逐步好转,通过严格执行透明的记分管理办法,有效减少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期执法行动中,民警
发现部分驾驶员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或使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这种规避处罚的行为今后将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核对予以杜绝。”交警部门负责人说。
据了解,新交规实施后,海南省交警部门还对路面执勤民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工作要求。执勤民警一律不得将现场查获的应当记分的违法行为改为其他不记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违法处理窗口执法民警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录入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
针对群众监督反映的个别执行记分管理不严格的违法处理窗口,将进行责任倒查整改,坚决杜绝规避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行为,对应当记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