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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道路拥挤费" 这次又是"狼来了"?

大家车网 2009-07-31 07:57 来源:易车网 作者:毛颖颖

在中国,涨价或者收费差不多都依据三大公理,一是“跟国际接轨”,二是“环保原因”,三是“现在是推进价格改革的有利时机”(翻译过来就是现在老百姓有这个承受能力),不过在五花八门的涨价、收费中,也有些费翻来覆去折腾了好些年也没收上来,“道路拥挤费”就是其中之一。

广州前天传来消息,说该市历时3年多研究规划的“城市交通改善方案”已得到了专家的肯定,眼下就等着市政府审批。方案里最重的一条,就是先小范围试点以红外线感应、进入车辆自动计费的方式收取道路拥挤费,接着再扩大到其他拥挤路段及繁华区域。消息是转载率颇高的热门消息,但在争议的同时几乎没人再说这是吃螃蟹之举,原因很简单,这几年里,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等大把城市都出过类似的消息,有的城市连收道路拥挤费的具体方案都已经挂出来征求民意,但折腾一番后不是悄没声息就是当地有关部门站出来否认,甚至在有的地方,比如上海,是有关部门否认后又表示“没否认”,称“这一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

这次,广州似乎也没能从“假动作”的怪圈里跳出去。昨天,在一片争议中,广州物价局表示,物价部门从没收到任何部门提交的相关方案,道路拥挤费也不在今年的研究计划里。这似乎暗示着,这次又仅仅是有关部门在通过“放风”试探社会反应。

狼总嚷着要来,但总也不来,这可以归结为“道路拥挤费”政策过于敏感,更可以归结为政府对收这个钱还缺乏底气,对这个钱谁来收、怎么分、怎么用缺乏底气,对收了这个钱路还堵不堵缺乏底气。

如今稍微大点儿的城市都有挤的问题,路上挤,路边也挤,但通过收费方式治理挤和乱常常因为钱引发扯皮。比方说流动商贩可登记成个体户新规出台后,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专门为此召开发布会,称“流动商贩合法化”只是媒体误读,新规不过是为“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而已,同时大声抱怨“工商收费城管受罪”太不合理,作为收费发照的工商部门理应承担管理职责,不应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否则就该给城管部门收费的权力。而在眼下的城市管理中,类似于城管跟工商这两家的扯皮很有代表性。在“道路拥挤费”这事儿上,别说多了,主管收费的、主管修路的、主管卖车的这三个部门就谈不到一起去,收的钱很难说有多少用于修路、有多少用于补偿、又有多少用于管理。

再者说,眼下在一些大城市里,路上跑的车公车、私车比例约为4:1,如果大量公车的“道路拥挤费”都用纳税人的钱报销,那当然是“不挤白不挤”,同时,已经缴纳各种税费却没享受到便捷交通的私家车主不但要为自己的车掏“道路拥挤费”,还要为公车掏“道路拥挤费”,有三重收费的嫌疑。反过来,如果“道路拥挤费”只针对私家车,那就等于说那些住在市中心或在市中心上班的私家车主天天不缴费就不能回家、不能上班,因为是他们造成了道路拥挤,而公车怎么开都不缴费,因为公车“原则上”不造成道路拥挤,于情于理更是说不过去。

最后,“道路拥挤费”每次都在说是向国外学习,每次都搬出新加坡和伦敦举例,但是新加坡外来车辆很少,所有车辆都实现了电子标识管理,更关键的是人家收费前已经有了较发达的公交体系。至于伦敦,据媒体报道,伦敦几年来虽已收了8亿英镑“道路拥挤费”,但用于拥堵费行政管理的支出就达1.6亿英镑,此外目前行车速度又回到了收费前的水平。对咱们来说,伦敦的“越收越堵”、“收的费大量成了管理费”似乎比收费本身更值得学习。
 

关键词:民意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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