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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十大征求意见稿公布

大家车网 2012-07-12 11:21 来源:其他 作者:佚名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十大征求意见稿公布(1)

  9月26日,山西校车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童遇难;11月26日,辽宁校车事故,35名孩子受伤……

  近来,我国连续出现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要求,“法制办要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

  在校车安全备受关注和质疑声中,今天,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正式全文公布,广纳民意。这个草案回应了哪些焦点问题?能否成为破解校车安全问题的良善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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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交校线

  【关键词】资金来源校车资金谁来承担?

  资金源于财政资助及捐赠等

  校车资金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

  在这一思路主导下,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认为,在校车服务问题上,政府的功能和服务能力也是有限的。草案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思路,这是正确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的。

  【关键词】安全监管校车安全谁来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总责”

  校车安全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教育、公安、质监等等。越是多头管理越容易导致权限不清,责任不明。针对这一弊端和焦点问题,草案在责任划分上予以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此外,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

  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草案还指明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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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意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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