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财政厅等十部门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给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多实质性支持。
扣减税费减免房租通行优惠一个都不少
《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平均每个月扣减税费可达1200元,这个力度是过去没有过的。”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政策》规定,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明确,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对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以及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3个月房租。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此外,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ETC车辆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分别给予30%、5%和免收通行费优惠。其中,2022年2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ETC货车通行费优惠再提高1个百分点,提高的减免费用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多种政策性贷款供中小微企业选择
《政策》明确,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首贷、信用贷。推动“园保贷”“服保贷”“天府科创贷”“文产贷”等产品合作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实施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试点。
据了解,“园保贷”“服保贷”“天府科创贷”“文产贷”和“制惠贷”,都是省级有关部门联合相关方面推出的政策性信贷产品。其基本特点是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抵质押物多样化,无需担保等
《政策》支持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的2%,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省级产业类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提高绩效考核权重。
此外,优先对中小企业孵化园等基础设施专项债券项目评审入库,优先安排“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组合融资项目发行。
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鼓励地方财政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按市(州)实际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任何市场最宝贵的资源就是市场主体,省上给予市(州)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其原因就在于此。”四川省社科院中小微企业研究中心负责人叶渡林如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政策》在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补贴方面也有“说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在现行最高上限内适当提高稳岗返还标准。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给予就业创业相关补贴。
《政策》激励科技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省级财政按科技服务企业收入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鼓励各地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券服务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市(州)补助额的60%据实补助。
《政策》支持市场拓展。对大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及服务年累计超过1亿元,按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各级各部门主办的市场拓展活动,主办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展费按减50%收取。
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政策》提出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足额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国家规定的上限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大力推广“政采贷”。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
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市场营销专家李蔚告诉记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价值的实现,又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
《政策》还提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允许临街商铺在门前划定区域范围内、划定时间范围内开展出店外摆经营活动,不收取外摆费用。
此外,《政策》称,制定《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时支付账款。对经认定不及时支付款项的,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