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功能更好助企纾困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坚守支小支农主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2022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中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得低于80%。
省再担保公司要强化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引领带动作用,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22年新增业务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对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照其年化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
《通知》提出,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新增担保业务及续担业
务担保费率。具体来看,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市场主体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不合理费用。
《通知》要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结合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融资期限短、金额小、需求急、抵质押少等特点,积极创新针对性更强的专项产品。鼓励采取线上方式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快速响应、简化流程,保障企业融资平稳过渡。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银担合作。省再担保公司要积极牵头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合作。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协调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采取续贷续保、延期还贷等措施予以支持;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