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下称“规划”)中有一个重要提法:体面劳动。具体表述为:(“十四五”期间)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多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劳动报酬提高和体面劳动一头一尾,说明将来在促进就业质量稳步提升的过程中,这两者同样值得重视。
实现更多劳动者体面劳动的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吃不饱肚子的年代,有一份工作能养家糊口就已经十分幸运,是不可能追求所谓体面劳动的。但现在的情况已经大为不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经达到四亿人,相信最近几年这一数据还有较大规模的增长。社会学家马斯洛有个需要层次论,将人们的需要分为生理(食物和衣服)、安全(工作保障)、社交需要(友谊)、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方面。“仓廪实而知礼节”,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就是要求体面劳动的社会基础。
体面劳动是双向的。一方面,劳动者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更高的劳动产出,也即“规划”中所说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劳动报酬的提高;另一方面,劳动者需要一个体面的劳动氛围和环境,从而感受到劳动的愉悦和幸福。这关乎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劳资关系等方面。
劳动报酬方面不用多说。国家政策一方面强调通过劳动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逐步加薪,一方面强调不允许拖欠工资。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不多。在社会各个领域,劳有所得已经不是大问题。
但劳动时间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充分解决,甚至成为了一些企业的“企业文化”。表现形式之一就是“996工作制”:劳动者每天从早上9点到岗,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很显然,这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以及他们与家庭成员互动交流的机会,也影响到他们的社交机会。
最严重的是,有的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将不正常的要求正常化,形成所谓的“企业文化”。比如有的企业会说,大家都在加班,都在竞争,你不加班如何脱颖而出,如何获得比别人更高的职位和薪酬。于是大家都加班,比谁的办公室最晚熄灯。这种情况,不仅仅存在于民营企业,在许多国有企业中也广泛存在。
之所以形成这种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某些企业将所谓的“企业文化”演变成了“家规”,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
有的“家规”很奇葩。比如,“义务加班,没有加班费”“上厕所时间有规定”“限制女员工生育权”“休息时间,也要待命”,等等。还有的企业规定,见到“上级领导”必须九十度鞠躬。笔者就有一位前同事,跳槽到一家民营企业之后,受不了这许多的“规矩”,虽然年薪可观但最终选择了从这家企业离职。他说,钱虽然多了,但人格尊严却没有了。
人格尊严是体面劳动的重要方面。用一位社会学家的话说:体面劳动的本质含义是反映了一种广义的社会劳动关系,而这种劳动关系,并非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利益关系,它是一种反映组织内部与外部,组织与员工之间所体现的劳动地位、劳动者行为和价值观念的文化,体现的是社会政治、价值、法律、道德、习俗、礼仪等关系的文化范畴。
总之,上述规划强调体面劳动这个观念,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必然要求,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强法规建设、企业自律和个人维权意识。尤其是企业自律,如果一个企业的多数劳动者都感觉不体面、不自信,那可以肯定的是,这个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将会受到很大影响。“涸泽而渔”的“家规”不可取。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