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形式更多表现为生态之间的竞争。目前中国数字经济生态建设整体发展形势良好,生态基础积蓄多重优势,但需引起重视的是,构建数字经济生态处于探索阶段,仍需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步伐。
关键之举
强化数字经济生态顶层设计
从结构上看,中国区域间数字经济差距较为明显,需优化数字贸易进出口结构。数字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新模式新业态虽不断涌现,但由于属于新生事物,基础还比较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数字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小。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0年,德国、英国和美国数字经济的GDP占比分别为66.7%、66.0%和65.0%,中国为38.6%,差距较大;从功能上来看,生态系统参与主体越多,系统运行越有活力。然而目前数字经济产业链条较短,数字交易规则和定价机制需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生态系统功能面临多目标优化问题:既要打通消费互联和工业互联等各环节,又要注意保护隐私和产权清晰。
保驾护航
提升市场规范与法治健全水平
规范数字经济市场,提升法治健全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多元共治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平台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二是要健全数字规则,尤其是针对数据交易和数据定价层面。三是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四是要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为数字经济生态发展营造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五是要因时因地制宜,推进不同区域数字经济生态差异化发展,同时打造大而全的数字经济法律规则体系,尽快与国际规则接轨。
接轨国际
深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增强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一要保持国际市场份额持续快速增长。2021年7月21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二要适度合理处理国际合作分歧,尽快形成与“美式模板”“欧式模板”兼容的“中式模板”。三要积极参与国际产品规则标准制定,在产品规则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已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高度重视加强国际合作。四要增强区域经济合作,提升国际话语权。2021年11月1日,中国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有助于与各成员加强合作。
占领先机
增强基础和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创新是数字经济生态发展的主要引擎和核心推动力。目前中国仍存在创新性超前意识不强与中低端行业依赖问题。中国尚未掌握部分关键和核心技术,容易陷入被动局面。拓展创新空间,一是在数字基础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积极开拓创新,由跟随变成引领,实现弯道超车。二是在卡脖子技术如集成电路和工业软件等方面,加大研发扶持力度。三是鼓励和支持颠覆式创新。开放包容的试错环境是颠覆式创新不断爆发和涌现的必要条件。四是鼓励和支持新模式新业态。数字经济中不断涌现的新事物,呼唤相应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
强链补链
加快构建数字经济产业链
与消费互联网相比,目前中国产业互联网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产业数字化转型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数字化转型涉及到战略谋划、技术创新和组织变革等,时间较长、投入较多且形式灵活。目前大部分企业系统性认识不足,尚处于数字化“点-线-面-体”建设的点与线阶段。二是产业间和产业内协同化水平较低,低层次重复建设造成内卷,亟须发挥互联互通的生态经济效应。三是助推数字化转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供给不足,水平良莠不齐。数字化转型尚处于探索阶段,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有限,优质的第三方服务和健全的政府政策支持有助于激发加速度。
壮大主体
培育数字龙头和核心企业
壮大数字经济主体力量。一是目前中国数字经济国际化水平较低,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企业数字化转型投入周期长,系统的战略规划设计显得尤为重要,需着力培育数字化转型战略和技术人才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三是保护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垄断。数字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边际成本较低而边际收益持续增长,易产生资源过度集聚、赢者通吃问题。同时,数据掌握在企业手中,加大了政府监管和执法难度。四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做大做强企业生态合作。
防患未然
建立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
网络安全是构建数字经济生态面临的重大挑战。一是数字经济生态网络安全的支撑需要进一步增强。中国数字基础和核心技术自主性与可控性仍待提高,基础算法研究尚待加强。二是数字经济生态高度依赖数据资源,存在数据安全隐患。数据安全规则较复杂,涉及数据的提取、存储、使用、删除和共享等措施,需兼顾数据价值发挥、数据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三是应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数字经济生态各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数字经济生态有助于可持续稳定增长,同时隐藏着系统性风险,需构建风险控制系统,以增强数字经济生态的韧性。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