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0〕0101号
关于对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沈东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莱绅通灵,A股证券代码:603900;
沈东军,时任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代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0年5月19日上午,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绅通灵或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非常关注网红直播带货这一新兴营销模式,并积极探索,目前正在与薇娅授权的公关公司洽谈相关合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公司做出上述回复后,公司股票价格于5月19日、2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
2020年5月20日、5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自2020年4月29日通过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薇娅授权的杭州谦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开始洽谈相关合作事宜,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合同内容及金额尚未确定,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2019年度、2020年第一季度线上业务占比分别为2.73%和5.06%,比例相对较小,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5月22日、5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
其时,消费品行业中通过网红直播的电商渠道销售模式受到市场及媒体广泛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敏感信息,且未作出具体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第2.7条以及本所《关于启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兼代董事会秘书沈东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在上证e互动回复时,对于相关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进行了一定风险提示,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裁兼代董事会秘书沈东军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