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1月10日,财经网从“新闻大连”获悉,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通知提出,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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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以下是全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符合本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下同),职工及配偶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如租金水平明显超出租住区域市场平均水平或租住面积明显超出实际使用需求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线上业务审核机构)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申请提取时,除正常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外,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子女身份信息、多子女家庭关系等材料。
(二)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
(一)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二)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商品房贷款、房改房贷款房屋价值为房款总额;存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为房屋交易价与中心认定的评估价较低值;自建房贷款,房屋价值为中心认定的评估价。
(三)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三、放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二)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提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政策解读
(一)多子女家庭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即多子女中至少一人需未满18周岁)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额度如何确定?
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三)多子女家庭提取及贷款申请材料如何设定?
申请提取的职工及配偶,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其中,租住房屋位于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的,可向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租住房屋位于其他区市县的,需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提取及贷款业务时,除需提供正常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外,还需相应提供子女身份信息、多子女家庭关系等材料。其中,子女身份信息可相应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包含子女身份证号码的证件;多子女家庭关系可相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能够明示亲子关系的证件。
(四)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同时,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其他额度计算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五)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否区别贷款房屋类型?
调整后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贷款房屋类型。
(六)如何认定贷款房屋价值?
商品房贷款、房改房贷款房屋价值为房款总额;存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为房屋交易价与中心认定的评估价较低值;自建房贷款,房屋价值为中心认定的评估价。
(七)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申请材料如何设定?
满足封存时间的职工可提出销户申请,如职工账户封存在原单位账户下,需提供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如职工账户已办理集中封存(托管),需提供户口簿,无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编辑:王亚冉关键词: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