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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11月17日,北辰实业发布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称,2020年11月和12月,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地产集团参股公司广州广悦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三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即“第0086号借款合同”、“第0089号借款合同”和“第0096号借款合同”,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广州广悦提供三笔借款,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768.63万元、2450万元、1960万元,年利率为6.50%,按季结息,期限2年,用于增城荔城街廖村村114地块项目开发建设。
现因项目后续开发建设需要,上述三方拟于近日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将“第0086号借款合同”、“第0089号借款合同”和“第0096号借款合同”的期限均变更至2023年6月9日,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广州广悦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借款。
同时,本公司和地产集团拟与广州广悦签署两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分别向广州广悦提供借款本金人民币4655万元和833万元,继续用于增城荔城街廖村村114地块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借款年利率为6.50%,按季结息,期限2年。广州广悦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借款。
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认为:本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为支持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满足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且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10.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6%;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13.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情形。
编辑:王亚冉关键词: 北辰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