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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通知明确,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个人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100%进行补贴;个人在9区内购买二手住宅,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进行补贴。
通知明确,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社部门认定且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贷人购买家庭首套住宅,在哈尔滨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
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编辑:王亚冉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