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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7月25日,越秀地产发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显示,越秀地产全资子公司泓景有限公司(下称“泓景”)(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下称“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700000000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4天。泓景为越秀地产全资附属公司,其于融资协议项下责任由公司担保。
公告显示,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佈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
编辑:王健文关键词: 定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