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个城市都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助力楼市复苏。7月6日,深圳住建局就《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深圳公积金相关征求意见稿也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预期。
提振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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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目前实施的政策有所不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中提到,调整共同申请人的范围,拟在本次修订中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深圳公积金政策松动的主要原因在于当下深圳购房情绪比较低落,市场预期比较悲观。而深圳松动公积金政策,特别是类似“全家帮”的形式,不仅可以提高首付能力,还能提高月供能力,也能降低月供的负担,这是政策调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他指出,深圳公积金松动政策带来的提振市场预期信号很明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认为,通过此类做法,使得购房者的工资或收入评估会提高,进而可以贷到更多的公积金额度。这样做,也就使得公积金贷款变得更为宽松,具有非常好的导向,也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促进购房者购房积极性的提高。
除此之外,《贷款规定》还提出,落实上级监管要求和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将贷款补充文件的相关内容纳入。一是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要求,将原规定公积金贷款审核中仅核查深圳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的条件调整为核查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二是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要求,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房屋总价款,并以此替代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无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时才以评估价计算房屋总价款;三是将贷款补充文件中关于“商品住房的定义、购买城市更新及棚户区改造类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限制转让类住房可以作为抵押物、变更住房权利人需先清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规定纳入《贷款规定》。
此外,基于目前深圳住房房价实际情况,为防范资金风险,在商转公贷款中增加对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二手住房)的评估要求,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二手住房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低于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的总价款的70%。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深圳市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706.95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949.04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613.39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94.70亿元。另外,深圳市自2021年7月20日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截至2022年6月17日,累计开户超3万人,其中97.3%是线上开户。
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旦市场下行,各地纷纷把公积金政策作为纾困政策的首选。”李宇嘉指出,公积金政策是属地化政策,由地方自主决定,地方的权限比较大。而且,公积金政策一般考虑的是刚需、改善需求,具有降成本、支持合理需求的效应,松绑的压力比较小,地方即可决定。
近段时间以来,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除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外,唐山、咸宁、池州、泉州、珠海、天津、赣州等城市还允许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余额帮助购房人还贷,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
除此之外,唐山近日公布的政策还提到还贷能力计算方法:在自身还贷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作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子女或父母均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贷能力计算。对此,严跃进分析指出,唐山新政的出发点在于有部分职工家庭想贷更多的款,但因为计算中考虑的收入较低,根据贷款公式算出的额度也较低。现在,借助父母的收入提高职工家庭的收入水平或还贷能力,可以争取更多的贷款额度。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梁楠指出,从形式上来看,“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调整分别从帮还贷、帮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以及提取亲属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等方面展开,这进一步体现了政策调整的灵活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同时也呼应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