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4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印发《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根据《导则》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租赁住房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其他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户型结构和面积主要依据市场需求确定。
根据《导则》要求,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附设卫生间的管理室或总服务台,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应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厅(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当与其它功能空间结合设置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并考虑空间使用的多样性。
编辑:王亚冉关键词: 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