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作为今年2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通知》细化并完善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相关监管规则。
《通知》明确,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同时,细化了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所需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
同时,《通知》明确,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包括: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产品名称应包含“互联网”字样,销售渠道限于互联网销售,非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使用相关字样。
细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专属监管规则,包括特殊的产品定价和精算规则,专门的产品审批备案要求等。完善互联网渠道业务监管规则,重点解决互联网保险服务不到位、产品不适当、核保“空心化”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首次实施定价回溯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回溯,重点关注赔付率、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回溯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偏差,并主动采取关注、调整改进、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措施。
同时,建立登记披露机制,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对照《通知》要求,主动登记互联网人身保险经营险种范围,并向社会披露。建立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对于查实确有缺陷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公告并整改。
《通知》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人身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在经营主体方面,对保险机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在产品开发方面,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在改进监管方面,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入社会监督,重点监管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
慧择奇点保险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认为,《通知》将利好专业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的长期发展,具体而言:从消费者角度,《通知》所体现出的监管思路,均是站在消费者角度,旨在为老百姓提供更实惠的产品、更便捷的服务,真正发挥互联网保险产品“普惠”特点,有效促进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普及”,预计互联网保险的投保覆盖率将进一步提高,为市场带来健康并可持续的增长。
从保险行业角度,《通知》解决了众多中小保险公司因机构布局不足无法与大公司同场竞技的问题,并为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的互联网销售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基础,坚定了保险行业整体向互联网转型发展的信心。从细分的保险中介行业角度,《通知》要求代销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应具备不低于保险公司要求的技术能力、运行能力和服务能力。
为确保保险机构有序整改、平稳过渡,保持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稳定供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设置了过渡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执行,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提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