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改革现行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执行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9月29日对外发布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停车优惠时限和使用范围将更为灵活。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深圳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将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由目前的44.3万辆增加至100万辆左右。为实现上述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圳市政府将通过加大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用电用地保障和完善标准体系等措施予以保障,其中包括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
2017年底制定的深圳市现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包括机场、码头、车站、口岸和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2020年6月,深圳市政府又出台文件,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定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目前,关于新能源汽车“路内停车位停车费优惠”文件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发布。与此同时,此前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仅限于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内充电期间减免停车费,相关优惠政策亟需优化调整。
29日亮相的《意见稿》中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的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含本数)内停车费优惠。
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此外,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