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将提请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会期2天,将听取和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等。
记者注意到,这批提请审议的法规亮点颇多。例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意味着无人驾驶这一新兴领域将“有法管”。该条例草案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智能网联汽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特区道路行驶。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规定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应当在处理前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处理个人数据,按照每处理一个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则提出,拟授权市政府将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