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清水出中原,千回百转入齐鲁。”近日,山东与河南正式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在黄河流域率先建立了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作为我国的第二大河和母亲河,黄河千百年来哺育着中华民族,孕育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严重挑战,一方面水质水量水结构问题多,生态环境潜在风险高;另一方面,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省市和地区仍存在“分割管理,各自为政”现象,导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保障难。
2020年5月13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四部门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指出要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其中更明确提出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重点流域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等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黄河流经9个省区,鲁、豫二省是黄河流域经济总量最大的两个省份,此次二省签署的《补偿协议》更是黄河流域第一份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据悉,协议实施范围为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其中河南省为上游区域、山东省为下游区域,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根据《补偿协议》内容,在实施期限内,将对河南省与山东省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刘庄国控断面)2020年和2021年的水质年均值,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关键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值进行考核,补偿最高资金规模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鲁、豫两省拓展生态领域合作,正式签署《补偿协议》,标志着黄河流域省际间生态补偿迈出了第一步,为在黄河流域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开了一个好头,也对该流域其他地区起到带动作用。此外,与此前四部门印发的《实施方案》相比,《补偿协议》对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的标准更加细化,规定了具体补偿金额,并赋予双方对等的地位,对于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借鉴作用。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通过逐步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使绿水青山真正变为金山银山,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