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浙江乐清一小学老师沉迷做微商被立案查处的新闻事件,引发“老师到底能不能做微商”的热议。
据报道,小学老师王某(党员)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全是广告,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几位忍无可忍的家长到纪检部门举报。调查显示,该老师2018年年底起从事微商经营活动,上班时间也没停止,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目前,王某被立案查处。
这位老师被立案查处,一点都不冤。当地纪检部门负责人说得明白,上级教育部门有明确指示,中小学公办教师不能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一则,老师做微商耗时间耗精力费心思,影响教学;二则,微商的营利手段主要靠交际圈,一旦老师做起了微商生意,家长买不买都心累。
正因此,主流舆论普遍认为,老师不适合、也不应该做微商。目前,已有地方明令禁止老师从事微商活动。2017年,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发文,禁止全市范围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
但也有一种声音认为,老师也是人,灵魂工程师也得食人间烟火,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做微商贴补家用无可厚非。还有网友吐槽称,如果老师待遇够好,谁还会去做微商?近年来,有关“老师到底能不能做微商”的争议一直未平息。
支持老师做微商的人可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中国式人际关系”。老师和家长之间是一种不对等的微妙关系,如果允许老师做微商,那么家长就找到了一条讨好、巴结老师的新方式,这种方式比收受红包、有偿补课等更隐蔽、更委婉,但实际上也是一种利益输送,会异化师生关系,有损师道尊严。
说到底,老师做微商的“优势”,恰恰是其职务影响力。现实中,不乏老师打着微商的旗号,用各种方式要求家长购买其“推荐”的商品,处于被动地位的家长敢怒不敢言。曾几何时,在教师节送礼问题上,常常会出现“家长不得不送,老师不得不收”的尴尬现象。若纵容老师做微商,“潜规则”会死灰复燃,蚕食教育公平。
从法律法规看,老师也不该做微商。在编教师也属于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无疑涉嫌违规。2017年修订的《直销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被招募为直销员。此外,对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上,教育部门一直是“严禁”、“杜绝”的态度。因此,“老师到底能不能做微商”没有讨论余地,当务之急的是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规定,明令禁止老师从事微商。
部分老师待遇不够好是另一个问题,社会支持给老师加薪,但反对老师做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