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全面规划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检察机关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总目标,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强化司法活动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必须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精神。全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就从根本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加强法治教育,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定力,坚守法治精神。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执法如山的守法精神,培育维护正义的护法品格,使每个检察人员都从思想上认识到法律是高压线,也是安全阀,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
必须强化司法活动监督,保证公正司法。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规范司法权行使这一司法活动监督的核心,不断完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加强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严格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另一方面,检察司法办案作为整个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必须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司法工作规范、办案程序规则和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加强对司法一线、重点岗位的监督约束。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努力提高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必须深化检察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决定》内容多次涉及检察工作,特别是对推进检察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检察机关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促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不断释放检察改革正能量。积极推动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探索建立督促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和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强化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稳步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改革。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后检察机关加强执行监督等问题进行调研预判。进一步抓好深化检务公开、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等改革,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