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概念股有哪些?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涉及九章七十条。与此同时,财政部发布了优先股配套措施。
通过考量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ROE、股息率、估值与规模水平等指标,得出的结论是,银行、电力、交运、建筑、煤炭、地产等行业的大盘蓝筹股有望率先试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受益于优先股改革的企业一览表
SH农业银行(601288)
SH中国银行(601988)
SH工商银行(601398)
SH建设银行(601939)
SH中信证券(600030)
SH海通证券(600837)
SH中国人寿(601628)
SH中国太保(601601)
SH宝钢股份(600019)
SH海螺水泥(600585)
SZ冀东水泥(000401)
SH中国重工(601989)
SH中国铝业(601600)
关键词: 优先股概念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