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日,博爱县公安局发布公告称,9月1日,焦作市博爱迎宾馆因未经消防验收、未取得公安部门许可擅自对外营业,存在严重治安隐患,被公安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宾馆负责人被行政拘留13天,处罚1000元。
据了解,博爱迎宾馆是在未经消防验收、未取得公安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外营业,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该宾馆多次被公安机关下达整改的通知,仍拒不整改。9月1日,博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鸿昌派出所对博爱迎宾馆下发了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业整顿,并对宾馆负责人邵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三天、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建设单位应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转自:中华网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