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5日公布了焦作银监分局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焦银监罚决字〔2018〕17号)。
决定书显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法定代表人为郭海军,该分行存在延时支付吸存,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投资,以贷转存的违法违规事实。
焦作银监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