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2016年,自己在文博东路的驿居商务酒店充了一张面值为2000元的储蓄卡,2018年6月,听说酒店要搬家,她就找到了酒店希望把卡内余额退了。当时酒店答复,如果搬家会通知,一定退款。但没过多久酒店人去楼空,储值卡上留的联系电话也已经欠费停机。
酒店搬家找不到人
11月27日,记者来到位于文博东路上的驿居商务酒店,只见酒店门前竖起了围墙并装有围栏,墙后一排商户大门紧锁。刘女士告诉记者,之前门前并没有围栏而是通向商家的楼梯,听说是门面房被收回去后建了围墙。
她介绍,2016年中旬因为孩子结婚,考虑到招待亲朋住宿,在驿居商务酒店充了2000元钱办卡,事后还剩下1400元左右的余额,近两年来储值卡一直没有再用。
“今年6月份听说酒店要搬家,特意来询问了退卡的事情”,刘女士说,当时工作人员答复说,如果酒店不干了,会把钱退给大家。
但刘女士出游了一段时候回来发现,驿居商务酒店已经人去楼空,所留电话也欠费停机。
据附近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商户搬家和建围墙是因为博物院把门面房收回了,酒店大概在七月初就搬走了。
河南省博物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门面房是在今年6月底合同到期并终止合同,博物院要收回,改造作为文保楼,关于酒店的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回应:负责人已回外地了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联系上了驿居商务酒店的法人杨女士,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虽然是法人,但是没有参与过酒店的经营与管理。实际负责酒店的是自己一位朋友,因为是外地人注册不方便,所以才请自己帮忙注册了法人。酒店关门后这位负责人就回了外地,之后没有再联系过。
记者拨打了杨女士所提供的负责人电话,提示为空号。杨女士表示,自己会尽量与朋友取得联系,问清楚大家储值卡的事情怎样解决。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郑州市工商局后,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负责受理还在经营状态中的商家企业,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去法院起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