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一成首付即可购车,签完合同一切都变了,拿不出全款买车,现在连首付款都扣了。”10月15日,王先生致电郑州晚报,称其在郑州豫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日产途乐SUV时,遭遇日扣1.35万元的天价违约金,而多次要求退费也遭到了这家公司的拒绝。
当柳林公安分局民警接警赶到后,又有两名购车人出现在这家公司门前,讲述了购车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目前警方仍在对报案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分期贷款购车未成功,9万元首付款要不回来
今年8月,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网络交友,王先生认识了郑州豫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并为该公司宣传购车可“一成首付开回家”,还可以帮忙办理分期贷款。
王先生从许昌赶到郑州天荣汽配城,双方于8月29日签订协议定购一辆日产途乐SUV,约定购车价格为45万元,支付定金为2000元,他称“两三天后接到通知说分期贷款审批通过了”。
“交完13万,下午就接到回访电话,又说分期没有通过,袁经理说再找分期公司沟通,第二天就将首付提高到了百分之五十。”王先生讲述,自己先向这家公司交了9万元首付款,分期单出来后又交了13万元,随后却接到分期贷款审批未通过的通知,销售方还提高了首付金额,甚至向他提出了全款购车的要求。
由于手中没有更多资金,而按揭比全款购车要支付更多的费用,王先生向郑州豫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退回已交的226600元,随后签下撤销书后收到134000元退款。
“他们说撤销书都签了,白纸黑字写着钱不再退,但撤销书只说明不再购车,没有涉及到如何退费。”王先生说,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多次催促对方退回剩余的9万余元,但却均遭到拒绝。
销售方称购车人违约,每天扣1.35万元违约金
10月15日中午,郑报融媒记者在天荣汽配城内找到了郑州豫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袁姓经理再次拒绝了王先生的退费要求,并出示合同图片称王先生存在违约行为,合同中甲方“郑州兴远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0日。
记者注意到违约责任条款为“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5万元的购车款每天产生1.35万元的违约金,一周七天下来将出现9.45万元的违约金,对此王先生认为每天1.35万元的违约金在购车事件中堪称天价,而双方未能按照约定购车并非自己恶意毁约,而是因为分期贷款审批出现问题及销售方提高首付款至50%和要求全款购车造成的。
对于扣除9万余元购车款的理由,袁经理称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为王先生办理了汽车保险等多项手续,所定购的车辆也因撤销交易出现了价值折损问题,王先生写下撤销书同意中止交易,是否还有退费空间需要向领导说明请示。
警方介入调查,多名购车人现身称遭遇欺诈
13时30分许,双方协商未取得进展,王先生拨打110报警求助,柳林公安分局民警到场了解情况,一名民警称上周曾接类似报警,已有民警对该情况进行核实,但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民警出现后,又有两名购车人到场反映遭遇欺诈,市民刘女士称两个月前通过郑州豫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购两辆帕萨特和一辆朗逸轿车,同样遭遇分期贷款被提高及退费困难等问题,所购买的车辆至今没有交到手中。
新乡购车人王先生则表示,自己定购的是一辆帕萨特轿车,签订合同后大众品牌的车型却在一次次变动中最终换成了荣威品牌的车型,他往返郑州和新乡两地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内心的郁闷更是不知如何倾诉。
“民警出警把这家公司的电脑带走了,我和朋友也被带去做了笔录。”王先生说,几名购车人凑巧聚在了一起,他们决定建立微信群共同维权,希望有类似遭遇的购车人加入进来,大家一起向打黑除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