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行业政策 > 私设收费站收过路费 判5年至10个月徒刑

私设收费站收过路费 判5年至10个月徒刑

大家车网 2012-01-12 07:46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一伙青年在公路上私设收费站,胁迫过路的货车司机签订承运合同、代销合作协议书,并索取所谓的“合同费”。近日以陈某君为首的该犯罪团伙,被兴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5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2、3月间,陈某君见运载石灰石过往兴宁境内的货车较多,便想通过收取过路费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他随后纠集一伙社会闲散青年在兴宁境内的多个国道路口、高速公路出口设立收费点,拦停过往运载石灰石的货车,胁迫司机和石灰石窑主与其签订所谓的"承运合同"及"代销合作协议书",规定货车每过往一次以每吨10元的价格收取过路费。

为防止货车司机逃费,陈某君还在收费点安装了监控设备。当发现有货车司机逃费时,陈某君立即组织人员驾车追截,并对货车司机采用威胁、恐吓手段进行勒索。至2011年5月22日案发时止,陈某君一伙人非法收取过路费共计67000多元。法院认为该团伙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可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