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1-08 00:00 来源:网摘 作者:
一、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税法是何时发布实施的?
2011年2月25日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3号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1月2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车船税是新开征的税种吗?
车船税不是新开征的税种,在我国已经征收多年。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原政务院就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使用税,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2006年12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统一征收车船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四、谁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五、谁是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目税额代收车船税,并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六、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的车辆、船舶,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上述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七、车船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车船如下: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实施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
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三)我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
1.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在城市中按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在县(市)及毗邻县(市)中村与村、村与镇、村与县城、镇与镇、镇与县城之间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2.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税或者免税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另外,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八、车船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九、我省对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可于公历年度内的任一征收期缴纳车船税。依法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截止期限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十、车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十一、车船税纳税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也就是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十二、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车船税税额如何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十三、已完税的车船发生盗抢、报废、灭失的,如何处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十四、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如何处理?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十五、如何确定车船税的计税标准?
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十六、保险机构如何代收代缴车船税?
除按规定不需要出具减免税证明的减税或者免税车辆外,纳税人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十七、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车船税政策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八、纳税人有什么义务?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十九、纳税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车船信息,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不提供车船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提供虚假车船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纳税人不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收而不收车船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