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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未尽告知责任 汽车消费投诉激增

大家车网 2011-11-13 10: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欢欢喜喜买了车,却由于车子质量或车商服务存在瑕疵平添了许多烦恼。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获悉,今年初以来,随着家庭汽车的热销,相关汽车消费投诉也大增。据统计,去年思明区12315接到汽车类消费投诉全年共计93起,而前三季度就已受理相关投诉83起,且汽车类消费投诉上升至各类消费纠纷的榜首。

工商人员称,目前汽车消费纠纷多集中在汽车及其零配件质量问题,售后及维修服务不到位,如态度生硬、有意推诿责任等等。其中,相当一部分缘起于商家未尽告知责任。而纠纷发生后,许多经营者常以国家目前对汽车商品暂时没有“三包”规定为借口,对消费者的退换要求拒绝或故意拖延,逃避责任。

尚处保修期却不予保修

2010年底,唐先生在厦门滨北汽车城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12万多元的小轿车,上个月出现无法启动情况,经4S店检测,确认是汽车电瓶有故障,但商家却拒绝予以保修。合同上明明写着该车保修两年,车还在保修期内为何不能保修?商家的理由是,消费者购车后从未在4S店进行过保养维修,所以不能享受保修服务。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汽车公司售车时没有尽到告知责任,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而消费者也有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和保修手册的失误。最后,双方接受工商调解,由消费者在该公司4S店做一次保养,电脑建立起车辆档案后,再对其车辆电瓶故障进行保修。

油箱缺油新车半路“趴窝”

戴女士遭遇的烦恼也是因商家在提车时告知不到位引起的。上月底,她在厦门湖滨北路某汽车有限公司买了一部10万多元的小轿车。提车当日,她开着新车行驶了不到两公里,在十字路口等候红灯时却发现,车子无法启动了,仪表盘显示油箱几乎没有汽油。戴女士立即向该车商反映,要求给予解决。

谁知工作人员却以“没有汽油不是商家责任”为由,不予处理;她要求施救,工作人员又以“没有汽油不是故障,不在施救范围”为由拒绝。戴女士认为,商家未在其提车时告知油箱内有多少汽油,还能开多远,才导致自己车开到半路就“趴了窝”。于是向12315投诉,要求给予退车。经工商部门快速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的工作失误,即派人赶到戴女士所在停车现场,给车加油,并向消费者道歉。

未挂牌新车竟显刮痕

吴女士9月初在湖滨北路某汽车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售价12万多元的轿车。次日提车时,却发现车牌前面、门把手、前盖似有刮痕。向商家反映后,工作人员承认,该车是展示车。吴女士认为,在签合同时并未事先被告之为展示车,要求予以退款。

该汽车有限公司向消费者吴女士解释说,车身上所谓的刮痕是由于交车前没有将车身清洗干净而造成的。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答应将车子清理干净无刮痕,同时在原有的购车优惠基础上加赠消费者价值7500元的优惠项目。

针对汽车消费投诉中,因新车质量或车商服务瑕疵引发纠纷明显增多的情形,思明工商提醒:购车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尽量先详细浏览合同,看车型、颜色、出厂批次、交车时间、双方违约的处理等内容是否与自己所选的相符。如果是先交定金等有车后再提车的,除了约定何时交车外,更要约定违约处理方式。

消费者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对车的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油耗等逐项进行验收,仔细检查车型、颜色是否一致,车体是否存在划伤、底盘是否有磕碰的痕迹,内饰、装潢是否与承诺相符,同时检查配置和工具包是否齐全。在确保无误后,再签字接收,避免签收后有些责任将无法确定,给维权带来麻烦。

新车运行使用后,车主要注意按保养手册、汽车说明书内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定期进行汽车保养,并要求维修店在车辆保养卡上做好每一次保养维修记录。在汽车免费保修期内,建议消费者尽量到车商指定的4S店进行保养、维修,否则可能无法享受保修等售后服务。

对于汽车销售商家,工商部门明确表示,消费者提车时应履行告知责任,将所购车辆状况,使用、保养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详尽告知消费者。如果因未尽告知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后果将主要由商家承担。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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