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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行

大家车网 2007-06-13 08:22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叶友卿

2、司机不撤离现场可罚200元

  司机不撤离现场可罚200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符合事故快处范围的事故被圈定为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事故双方在进行必要的信息核对后,要马上撤离现场。值得一提的是,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交管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关于处罚的其他规定:小事故逃逸将拘15日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待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办法还规定,交管部门将对肇事逃逸司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于第二年上浮逃逸车辆的保险费。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种情况民警须到现场

  新《办法》规定,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逃逸的五种情况下,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发生事故时,事故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关于责任认定

  今后只分全责和同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事故双方必须自行挪离现场以及不得自行挪离现场的各种情形,同时明确了几种由其中一方负事故全责的情形,并首次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理赔细则,取消了以往按百分比定责,也就是说事故车主不是全责方就是双方同等责任,非常简单明了。

  受害车辆保险公司先赔

  新办法还首次对事故保险赔付进行了规定。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如果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相关新闻

  百块交通信息屏年内上岗

  今年底,本市将新增100块户外信息显示屏,道路交通状况等交通信息实时发布。同时,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奥运工程将全部完成,使五环内的系统控制路口达到1260处,基本完成五环路内的信号系统控制。

  到2008年,交管部门将对石景山区和海淀区五环路以外地区进行智能化信号系统建设,使智能化信号控制系统灯控路口数量达到1360处。

  2009年完成城八区的智能交通信号系统建设,以及对朝阳、丰台区五环路以外地区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建设。

  ■马上采访

  轻微事故不挪车添堵

  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介绍,目前北京的交通现状是,车辆增多,新车新驾驶员大量上路,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而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前往处理平均要花费7到10分钟的时间。事故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交通瘫痪。

  新办法出台后将有效缓解因小事故增多引起的交通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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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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