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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新政策保障群众出行

大家车网 2007-06-12 07:59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翟元

1.交管局发布新政策

  从7月1日起,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也将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制定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措施的前10项将于7月1日起实施,后6项将从9月1日起实施。

  ■核发驾驶证时限缩短

  7月1日起,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实行按现行编码规则自编号牌号码的地方,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号牌制作完成后可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机动车所有人。

  ■车辆报废后车牌可继续使用

  7月1日起,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该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临时交通管制须告知群众原因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召开“两会”、举办大型活动、道路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时,各地都能够提前向社会公布。新规定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或者管制措施时,应当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采取限制或管制措施的原因、预计持续时间以及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可代办机动车牌证

  新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从9月1日起,代办车辆牌证,群众购买机动车后可以直接办理注册、转移登记。车辆管理所派民警定期巡查审核,监督指导,并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对于发现违规办牌办证的,停止其办牌办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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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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