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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加准驾车型须知

大家车网 2013-03-29 17:15 来源:众悦学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在烟台若想要增驾就必须对增加准驾车型以及增驾条件有所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增驾对于记分以及身体条件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对于在烟台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规定如下:

  (一)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三)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四)增加申领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年龄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七)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身体条件规定: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瘾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B1),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或者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A2),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A1)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A1),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A2)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十)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责任编辑: 汪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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