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3-05-09 15:3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子约
昨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条款引起公众的质疑。
部分消费者认为,此规定不仅使得假期高速“免费不免”,还有可能为高速公路的超期收费提供正当借口。一名官员昨日回应称,节假日免费是疏导假日交通的一种方式,并非公益性免费。如果将来企业申请延长收费,有关部门会按规定严格监督。
节假日所免费用可“续收”
高速节假日免费政策自实施以来便引来了高速商的不满,他们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去年“十一”长假后,山东大学物流管理研究所所长彭志忠测算,全国高速免费8天减收200亿元,国家因此减少约30亿元的税收。
而根据此次修订的条例,高速商有可能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续收”损失。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此次条例拟新增,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南方某上市高速一名中层负责人昨日对记者称,节假日免费作为国家政策,企业应该大力支持,但这笔免掉的费用不该由企业承担。“企业首先是要盈利,如果政府用行政手段打破这种市场平衡又不愿意给予补贴,延期收费很合理。”
该负责人表示,免费一天全国大约少收30亿元过路费,全年免费20天就是600亿,按现行收费25年计算,则需免掉1500亿。加上高额的维护费、折损费和人工费,对企业来说是不小的压力。
开篇所述官员对本报表示,节假日免费政策的根本不是让利,而是为了提高通行率,缓解道路压力。“目前我国道路修建主要方式还是"以路养路",免费对企业有一定影响”。
消费者在质疑“免费不免”的同时,更担心政策会为高速公路超期混乱收费提供借口。
有关收费期限,此次条例还拟新增两项: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对此,上述官员称,补充条例是为了满足实际操作中的特殊情况,在高速公路切实需要延长收费年限时,有关部门会严格按条例执行。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免费
此外,条例还从多方面对现行条例进行了拟定修改和增删。其中包括,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等多项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首次提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其他规定车辆免除通行费。
高成本物流引发的蝴蝶效应已经在国民经济中逐步显现。记者查阅发现,中国的物流总费用占GDP(国民生产总值)的18%,比发达国家普遍高出10个百分点。山东省一名从事生鲜货运的司机曾告诉记者,路桥费在整个物流费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此前,广东、河南等省份曾试行过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走高速。但由于对免费公路性质等的诸多不明晰规定,部分货车司机反映免费并未能如实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的负责人士曾对本报表示,未能严格执行的另一原因是部分车辆蓄意骗取免费。对此,条例也拟新增了措施,并作出严格处罚。条例拟规定,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三倍至五倍的应交票款。
此外,条例拟新增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这项增补是为了让办法更权威,更全面。”上述官员称。
此外,在信息公开方面,条例亦有两处调整,再次强调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条例拟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