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6-01 07:37 来源:晶报 作者:
道路停车此类法规公示15天引起争议(1)
昨天是《深圳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公示的最后一天,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收到市民意见仍然只有30份。是因为现在深圳市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比较低吗?市人大代表、律师等多方人士均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他们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此反思,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法规公示时最好先普法,至少保证一个月的公示时间,此外还可以增加微博、论坛等获取民意的新型渠道。
疑问1
公示之时能否先普法?
“没有得到充分解读的法规,如何让市民充分发表意见?!”一直热心关注社会民生问题的深圳知名网友幽壹首先表示质疑。自从《办法》公示后,他在结合深圳各家媒体记者予以解读的新闻报道的情况下,仔细研究了《办法》和起草说明,仍然有很多困惑。“即便截至到公示期结束,政府部门至今也没有举办过任何一场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向大众作详细解释”,他感到非常遗憾,认为这种举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市民积极反映意见的热情。
此外,他还认为现在政府文书都比较生硬和公文化,民众可能没有耐心解读,建议政府部门“公示之时先普法”,尤其是公示涉及市民重大利益的相关法规时,应该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选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法规详细解释给民众听,让民众更加透彻地了解法规出台的意义以及制定条款的目的所在。
疑问2
重大法规怎能只公示半个月?
“重大法规出台前,需要至少1到2个月的公示期。”深圳市人大代表于秀峰告诉记者,深圳市民问政议政的热情其实非常高,尤其这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已经越来越关注自身、关注国家大事。在他看来,路边停车收费是关系民生的重大话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充分收集民意后,才能制定出更符合百姓心意的法律法规。他留意到《方法》于5月16日挂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截至5月31日就停止公示,“仅半个月的公示时间有点太少了!”他认为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法规出台,尽可能公示长一些时间比较好,这样市民才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法规的条文,并且整理出内心的想法,反映给政府部门。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郭旭华律师认为《办法》公示的时间非常仓促,并且并不合理。5月16日至31日期间,除去休息日,实际上只有12天的时间,公众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提炼出自己的合理意见,“因为涉及超过200万车主这广大群体利益,其公示时间应当以3个月为限,才能体现立法应当合理这一立法原则。”
疑问3
为何不设微博主动获取民意?
“政府部门不能只坐在办公室,应该主动到民间收集真正的民意!”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郭旭华律师表示,他曾经专门登录到市法制办官网查看《方法》的细则,发现这次征集意见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写信,二是发邮件。他告诉记者,这两种都是非常传统的意见收集方式了,不但太花费时间,还比较麻烦,“现在已经进入了微博网络时代,相比写信,市民更喜欢在网上的论坛或者微博发布意见”,建议以后政府部门能够增加多种沟通渠道,不妨将论坛或者微博作为新的沟通渠道和收集民意的手段。
于秀峰对此表示赞同,认为现在政府应该更加重视来自民众、包括网民的声音。“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非常重视微博,经常上微博查看网民的留言呢。”他说到,近期看到汪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非常重视从网上收集民众的心声,还鼓励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领导干部更注意来自于网络的声音,真正做到兼听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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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