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5-17 09:44 来源:易车网 作者:李茜
昆明单双号限行 请政府带头按章施行(2)
限行能解决根本问题吗?
李茜:很明显的一点是,交通资源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城市规划和道路布局所存在的问题,还有交通投资的严重不足,而这些责任显然都在政府。那么,用限制机动车上路的方式来缓解这种交通资源的紧张,政府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吗? 杨福泉 确实,如果昆明还没有开始推出地铁、轻轨等方便民生的公共交通工程,那根据车号限制车辆出行等措施就没有更多的说服力。但目前这些公共交通设施改善的工程已经上马,所以市民也就需要有个相互体谅和配合市政管理措施的态度。否则市民连出行都难,说昆明是“最宜居城市”就觉得是在说大话。 杨临宏 交通投资不足的责任在政府,我想不需要论证。但问题是现在政府要采取措施弥补不足,难道就不可以?我认为,政府改善交通条件,是与当地当时的经济条件、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过分地超前建设,实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浪费。 李春光 交通拥堵的原因确实复杂,但本质上是公共资源供给不足与出行需求迅猛增长的矛盾。不可否认,车辆限行对二环路内的“解堵”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还能有效缓解个别部门的工作压力,但是车辆和出行需要并没有减少,道路、公交系统等公共资源并没有增加,那么拥堵的问题也就不可能根本解决。显然,如果既不去减少出行需求的总量,也不去增加公共资源供给,而仅仅针对部分区域的车辆进行限行,那么这样的做法无异于“扬汤止沸”,显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限行后如何处罚? 李茜:单双号限行一旦真的实施了,执行中恐怕也会存在许多尴尬,比如有人没按照限制开车上路,被交警堵住了,该怎样处罚?具体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杨临宏 如果是这样,交警对违法者实施处罚是有法律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拘留等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本条例未规定具体数额的,处50元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依法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通管制措施一旦实施,对违反者就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杨福泉 这就需要有详细的合情合理的规定,通过多方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参照相关法规等来出台具体规定,将各种奖惩措施建立在有法律效力的规定上。而且,在这方面要让市民有知情权、发言权,广泛采纳市民的意见。 李春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对于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全俊鹏 交警对违法实施处罚,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交警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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