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交通运输 > 昆明单双号限行 请政府带头按章施行

昆明单双号限行 请政府带头按章施行

大家车网 2010-05-17 09:44 来源:易车网 作者:李茜

昆明单双号限行 请政府带头按章施行(1)

4月20日,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120万辆,城市道路已经无力支撑交通重压;5月1日,昆明市地铁首期工程在北京路及春城路开工,昆明市民将面临比二环快速系统修建时更堵的局面。在地铁施工和机动车增长的双重压力下,如何提高道路的利用率,在施工期间提高公共交通的使用率,以此减少拥堵?这成了目前昆明市政府面对的一大难题。为此,昆明市政府要求昆明市交警支队于5月10日召开单双号限行听证会,并提出了三种限行方案。

可是,众多的私家车主认为:单双号限行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当公利遭遇私利,当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相矛盾时,单双号限行该如何取舍?本期圆桌,我们就“单双号限行是否侵犯私人利益”这一话题邀请法律专家、社会学家、交警及市民进行讨论。

昆明单双号限行 请政府带头按章施行(0) 大家车网

地铁开建,如何解堵已成为当前昆明面临的最大问题 本报记者 刘凯达 摄

公共资源能限制吗?

李茜:城市道路交通资源是社会共有的公共资源,政府规定某些机动车不能在某些时段出行,即不允许这些机动车在某些时段内使用道路资源,这种做法从社会公共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说,能站得住脚吗?依据何在?

杨福泉

社会公共资源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民生,为了民众生活得更方便。当原来的城市规划不合理、私家车和公车急剧增加等导致民众生活不便时,就要从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出发来重新制订政策。欧洲很多国家都有关于汽车进城的诸多规定,鼓励民众多用公共交通设施。比如意大利,因私家车太多,为了鼓励大家多坐公交,罗马、米兰等大城市都采取了分单双日控制车辆进城的措施;我上个月去伦敦开会,了解到英国首都伦敦从2003年起采取“收取拥堵费”的方法,如果是到市中心办事,两个小时停车费加拥堵费要花十七八英镑,而且还有时间限制。地方政府出台这些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方便大多数市民的生活。听说在实施这项措施之前,伦敦也很少有人开车到市中心上班或办事,从市长到普通上班族,大家都依赖地铁、轻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设施。

所以,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只要经过听证会等相关程序,获得多数市民代表的支持,那是可以的。比如我在越南看到满街如洪流般的摩托车,而我们为了交通方便却在限制摩托车,这些都涉及控制“私有财产”,但国家肯定都是根据实情来控制的。

杨临宏

城市道路交通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是对的,但并不是说对社会公共资源就不能作任何限制。公共资源也需要进行管理,否则就无法供人正常使用。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道路的使用进行适当限制是有法律根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相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也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在城市道路施工、维修、养护作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李春光

道路等公共设施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当这种资源非常丰富时,公众可以随便享用。但当这种资源变得稀缺并引发严重供需矛盾时,就必须考虑如何公平且合理地配置这些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对每个人占用道路的机会予以调整,但这种调整要通过严格的民主程序,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经过不流于形式的严谨听证程序才能作出决定。

有观点认为,交通拥堵主要是因为道路这一公共资源被少数开车人过分挤占所致,所以大多数同意限制就是合理的——对此我不敢苟同。对权益的限制,要考虑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但绝不能忽视少数人的利益。

全俊鹏昆明地铁施工期间,道路交通拥堵,昆明市交警支队受昆明市委、市政府委托,对城市道路做了系统研究,并做出了三套限行方案,为了保证措施推出的合法和合理性,昆明市交警支队于5月10日专门就“单双号限制机动车通行”这一问题召开了听证会,到会的19名代表各自都发表了意见,除了对限行方案有所选择,全部通过了限行的交通调整措施。听证会后,昆明市交警支队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悉数上交昆明市委、市政府,等待他们最后作出决定,这符合法律程序。

是否构成侵犯私权?

李茜:公民所购买的机动车无疑是私有财产,政府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政策,是否侵犯了公民的私权?杨临宏公民购买的机动车属于私有财产,国家应当依法给予保护,这是无需争论的,但并不意味着国家对私有财产就不能作任何限制,也并不意味着进行限制就是对私权的侵犯。在当今世界各国,当公益与私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普遍遵守的是公益优先、适度照顾私益的原则,因此政府只要在限制私益时听取了人们的意见、充分考虑了人们的意见,并将对私益的影响降到最小,就是合法的。从法律上讲,国家机关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限制,就不构成侵权。因此,记住西塞罗所说的“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是十分重要的。

杨福泉

没有哪种私有财产是完全不受管理制约的,私人财产的使用首先要考虑到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欧美很多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特别是在交通管理方面,都有细致的制约车辆(大多是私家车)出行的交通规定。如果没有对每个个体利益(在我国还包括大量的公车)的合理制约,也就谈不上集体的福利,也就谈不上个人生活的方便。在城市交通方面,这一点尤其明显。

李春光

从表面上看,限行只是规定汽车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是对于路权的限制。但车主的路权本身就是汽车财产权的延伸,路权是汽车财产权的附属权利,因为汽车的主要功能是在路上行驶,不能在路上行驶,汽车就会失去效用。有观点认为,单双号限行只是限制了某些区域的通行,并未限制车的使用,不能开进二环但可以开去二环以外的地方,所以限行没有侵害车主的物权。对此我不能认同,就昆明地域居住的民众而言,在本地域出行是车辆使用权的最集中体现,如果在居住地的通行都被限制掉一半,那么《物权法》强调的“物尽其用”则只能成为空想。显然,《物权法》的要义还远没有深入人心,特别是“官”心。

全俊鹏

此次采取单双号限行,规定的限行车辆为昆明市除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外的所有车辆,没有公车与私车之分,而且也按照相关的程序做到了合法化。

共 3 条1/3首页上一页1 2 3 下一页 末页

责任编辑: 黄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