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3-29 09:50 来源:易车网 作者:周滔
本周四(4月1日)起,公安部第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施行。该规定调整了如“A、B驾照两年一体检”等服务措施、如“酒后驾车扣分翻倍”等处罚条款等。交警提醒大家,看好相关变化,杜绝违法、避免受罚。
服务变化
据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不过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仍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此外,新规定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以后交体检表也可以“委托办理”。“如果驾驶人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期满换证、交体检表,就可以申请延期办理。”交警介绍,4月1日起,驾照逾期被注销了,可以这样激活:不属于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处罚变化
自公安部111号令出台后,大家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改变也非常关注。以下是相关变化:
一、饮酒后驾车的,由从前的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由一次记2分提高至3分;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一次记2分;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
六、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交警介绍,相关新规从本周四起正式执行。目前,省交警总队车管、秩序部门都已经做好了相应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 孟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