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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禁摩? 交警部门解读“禁摩令”

大家车网 2010-01-08 10:40 来源:易车网 作者:刘治宇

去年年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哈尔滨市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到底为什么禁摩?有没有法律依据?怎样个禁法……”成了广大市民,特别是摩托车驾驶员们最关心的问题。对此,记者专访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室副主任杨军,就市民关心的“禁摩令”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此次出台“禁摩令”的原因是什么?

答:哈尔滨市从1997年陆续出台措施控制摩托车总量以来,摩托车总量已从控制前的登记数量约6万辆锐减至目前5492台登记在用。而在本地摩托车锐减的同时,无牌、外地号牌摩托车数量却在逐年增加,其中部分无牌摩托车和本市或外地号牌摩托车在市区一、二类街道和周边街路从事非法运营活动,不但干扰了正常的营运秩序,还造成了大量的交通安全隐患。仅2007年8月以来,摩托车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便达252件,死亡123人,其发生事故占总数的15%、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6%。甚至有部分不法人员利用摩托车飞车抢夺。在如此的情况下,为进一步维护哈尔滨市交通秩序、整顿客运营运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哈尔滨市进一步出台了“禁摩令”。

问:出台“禁摩令”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对部分摩托车采取市区中心区域禁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

问:“通告”中禁行规定较模糊,该如何理解?

答:通告中规定的不受限的小型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代步摩托车和执行公务的特种摩托车均为市区内蓝牌照车辆。所有外地号牌(含呼兰区、阿城区)摩托车均不得进入二环路及以内区域行驶。本市号牌摩托车虽可进入二环路行驶,但在由友谊路、哈药路、新阳路、北安街、工厂街、兴安街、霁虹街、地段街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新阳路(哈药路至康安路)、埃德蒙顿路、城乡路;宣化街、一曼街、霁虹桥、哈站广场、海关街、铁路街、安发街、教化街、文昌街、民生路、和平路、中山路、赣水路、红旗大街、长江路、南直路、黄河路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西大直街(教化街至学府路)、中山路(赣水路至公滨路)两大区域内除不受限的三种车辆外均禁止通行。

问:为何对市区内蓝色牌照的三种摩托车予以照顾?

答:考虑到一些老年朋友和残疾人日常出行的需要,对持市区内蓝牌照的小型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代步摩托车不予限制;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公务的需要,对执行公务的特种摩托车也不予限制;对提供快递、送药服务的摩托车暂缓一年实施限行措施,以便快递、售药单位有充裕的时间调整服务方式或改换交通工具。

问:“禁摩令”实施后,摩托车非法营运将如何处理?

答:为彻底解决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问题,《通告》已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摩托车驾驶人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将由市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高额的罚款处罚。

问:摩托车禁行范围今后是否还会扩大?

答:根据哈尔滨市市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摩托车限行区域还将逐步扩大,但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将另行通告。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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