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10-10 08:25 来源:易车网 作者:
国庆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交警总队已将我省的相关意见提交公安部交管局。
将醉驾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据了解,公安部交管局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进行处罚,后两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
征求意见加大了对饮酒驾驶刑事处罚力度,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大酒驾行政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中,加大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修改《道法》第九十一条,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降低酒精测试最低标准
与此同时,此次修订意见中,也将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从严认定酒后驾驶。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意见稿中还提到,将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研究制定查处酒后驾驶的操作规程,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执法环节的要求。
▲市民观点
建议处罚条款 主要针对私家车
记者了解到,市民、网友对不制止酒驾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等相关意见持各种态度。
赞成方称,“支持,看到醉驾还允许驾车就等于接受危险!”“支持!尤其是明知司机要驾车还劝酒的。”这部分人提到,想给司机劝酒的朋友要小心,劝酒或见朋友酒驾不制止就属于鼓励和教唆犯罪,交管部门可以对不制止酒驾的同乘者进行处罚。
反对方则认为,如果乘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话,可能无法知道司机有无喝酒。因此建议“不制止酒驾的同乘者进行处罚”的条款主要针对私家车,而且要加强对公共交通驾驶员的管理力度,若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酒驾,可对其所属的公司进行相关处罚等。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