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9-21 07:30 来源:易车网 作者:杜海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10月1日起,市交警总队将依法行使刑事案件的办理权,对在主城11区内实施阻碍交警执法且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可采取刑拘等措施,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
据市公安局介绍,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阻碍交警正当执法,甚至造成交警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案件,给畅通重庆建设带来不利影响。以往发生类似案件,按惯例是由交警部门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处理工作往往不能及时开展。根据新下发的《关于交警总队办理有关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的精神,10月1日起,发生在渝中、南岸、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北碚、渝北、巴南、高新、北部新区等地的此类案件,市局交警总队将直接办理,可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采取搜查、扣押物证及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等侦查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涉案人员,可采取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而发生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的该类案件,仍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任办理。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