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交所上市委2022年第18次审议会议宣布的审议结果为,新三板川企优机股份 (833943)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此举意味着优机股份将成为在北交所上市的第五家川企。此前,四川已有秉扬科技、长虹能源、梓橦宫和中寰股份登陆北交所。
优机股份成功过会
优机股份于2001年12月13日注册于成都高新区,是一家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深度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进军资本市场可谓一路坎坷,早在11年前,公司就准备在创业板上市,但因为公司业务对境外市场的依存度较高而未“过关”。
申报文件显示,2018年-2020年,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境外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8.69%、70.36%和61.42%。这些境外客户主要分布在欧洲、北美、大洋洲等地。对此,监管部门在问询函中也指出,上述境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国际贸易政策等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大,要求公司说明具体影响程度和应对措施。
2021年9月25日,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上市申请;同年9月28日收到《受理通知书》;同年10月29日收到第一轮审查问询函;同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轮审查问询函。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公司回答的问题涉及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募投项目等多个方面。
2022年1月28日,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直接殃及到了公司,北交所根据相关规定,中止了对公司的上市审核。
2022年4月6日,公司要求恢复上市的申请材料获得北交所受理,恢复了对公司的上市审核流程。2022年5月9日,在北交所成功“过会”。
据悉,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115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底价为8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9500万元,将用于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53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4200万元。
公司专业从事定制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目前已形成服务于油气化工、工程矿山机械、通用机械、液压系统等领域的设备及零部件和航空零部件精密加工五大业务体系,拥有覆盖上万种规格型号的产品,通过快速反应和精准高效服务为国内市场以及欧洲、北美、亚洲、大洋洲等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定制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
2018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31亿元、6.05亿元、5.67亿元和7.0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19万元、3551万元、3078万元和3512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6206万元、3529万元、3270万元和3256万元。
相关当事人已作出承诺
优机股份实际控制人罗辑、欧毅以及股东唐明利三人存在分红后向顾立东及庄倩转账的情形。2018-2021年,顾立东累计收到108.37万元,庄倩累计收到73.4万元。
对此,应北交所要求,优机股份回复称,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罗辑、欧毅以及唐明利三人在取得分红后向顾立东、庄倩转账的行为属于自然人之间的货币赠与,根据我国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以及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自然人之间赠与货币目前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因此,顾立东、庄倩作为受赠方,在收到该等款项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应北交所要求,顾立东、庄倩已出具承诺:“若未来主管税务部门认定罗辑、欧毅、唐明利向本人赠与的货币属于本人的应税所得,则本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税务部门的要求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申报并交纳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若有)。”
此外,应北交所要求,罗辑、欧毅于2022年4月26日签署《自愿延长锁定期限的补充承诺》称:“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机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自愿延长锁定期事项,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办理完成。”
揭示协同制造模式风险
应北交所的要求,优机股份回复称,协同制造模式为公司重要的业务模式,拥有协同制造商超300家,公司负责过程管控、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产品制造完毕经协同制造商和公司双检验合格后,由公司统一采购成品对外销售。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协同制造”的柔性制造模式,公司及子公司不仅从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自主生产,还将部分产品的样品试制任务或具体制造加工业务分解至协同制造商生产,供应商的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水平将会对公司产品品质造成重要影响。
公司通过技术质量规范输出、外驻技术质量团队的实地过程控制和技术指导等方式,实现对协同制造商生产过程的主导和深度参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20人的外驻技术和质量控制团队。
应北交所的要求,公司同时就协同制造模式作了如下风险揭示:虽然公司对协同制造商准入、技术质量规范及质量管控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协同制造商原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形,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对协同制造商的良好管理,将可能出现新产品开发失败、量产阶段产品质量不达标或不能准时交货等风险,这将对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若未来公司订单和生产规模不断增加,但部分重要零部件的协同制造商供货量无法同步提升或公司技术质量团队规模不能有效覆盖更多协同制造商的全流程质量管控和技术指导,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交付周期,或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