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与出口,如同国际贸易这枚“硬币”的两面,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但实施出口促进和进口促进的原因却有着明显的不同,进而导致其做法的效果和评价标准各有不同。据奥地利发展研究基金(OFSE)的研究报告,进口促进在欧洲的出现是作为一些国家开展发展合作的工具,而这些欧洲国家在通过进口促进机构(IPO)实施进口促进过程中各具特点。荷兰、瑞士和德国等国在其主管国际发展合作的部门下设立了IPO,通过实施进口促进建立本国企业可持续的供应链,并增强低收入国家的出口能力。
与1978年设立的日本制造业进口和投资促进组织(MIPRO)和1980年设立的加拿大贸易便利化办公室(TFO)相比,欧洲国家开展出口促进要早很多。欧洲的贸易促进始于20世纪初,芬兰早在1919年就建立了首个出口促进机构(EPA)。20世纪60年代中期,设立EPA已经成为欧洲各国的普遍做法。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IPO的重要性显著提升。与EPA不同,IPO由进口国设立和推动,其意义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以发展合作的方式促进低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出口,而这些进口商也可以通过IPO保障其业务流程的外包并获得新的供应商;二是IPO与可能的买家和消费者联系紧密,从而掌握更为准确的市场需求,可以通过技术支持或融资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出口国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进而形成新的供需关系;三是IPO在低收入国家能力建设上的选择更多,能够与这些国家的发展合作机构一起改善出口环境;四是IPO不会受出口国政治因素的干预,从而使得出口促进的行业范围和经济活动部门都更为广泛,尤其在支持一些被出口国边缘化但具备出口潜力的商业或社会团体方面能够发挥更大作用。除此之外,IPO会给进口国提供信息、组织采购团、提供展览空间和融资,以及与出口国的EPA协同等方式增强供需对接的能力。
目前,成立于1971年的发展中国家进口促进中心(CBI)是欧洲最大的IPO,其由荷兰外交部提供资金支持,年预算额约2500万欧元。CBI主要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出口,增强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能力,不仅是增加出口,而且要提升贸易质量并减少企业社会责任风险。CBI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的4个目标作为其活动的效果检验,即性别平等、体面的工作和经济增长、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及为实现SDG目标的合作。截至2020年,CBI在70个国家和地区支持了25个行业领域,服务了超过1万家中小企业,并建立了与超过250家商业支持机构的联系。CBI采取的是整合措施,不仅支持出口企业,而且为出口国的商业支持机构、潜在买家等供应链上的各方提供服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近半欧洲消费者为增强免疫力增加了日常饮食中的营养摄入。CBI加强了生姜、姜黄或大蒜等药用植物或提取物对荷兰的出口促进,响应市场需求。
1985年组建的瑞士进口促进计划(SIPPO)由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提供资金。SIPPO的目标是要增强瑞士、欧盟和地区市场合作伙伴的竞争力,创造更为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与其他IPO提供伙伴国的支持不同,SIPPO重点支持商业支持组织(BSO),帮助出口国提供“最后一英里”服务,包括增强BSO为出口商提供市场信息、商业配对和建立商业网络的能力。2018年,SIPPO的促进活动涉及11个国家的6个商业部门,年预算约430万欧元。
2012年,德国进口促进台(IPD)成立,由德国联邦合作与发展部提供融资。与CBI和IPD相仿,IPD对进出口双方都提供支持。2019年,IPD的业务涉及13个国家的5个部门,年预算约300万至400万欧元。
与上述3家进口促进机构相比,2006年成立的芬兰合作机构则有所不同。这家机构主要通过为芬兰公司提供支持来实现与海外出口商建立供需关系,包括新设立公司的研究和培训,要能够为出口国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效应。这家机构的年预算约为50万欧元,提供的融资约为每年500万欧元。比利时贸易发展中心(TDC)主要通过融资支持以及能力建设促进出口国的出口活动。
不过,近年来欧洲的IPO在由政府主导的同时,有了更多商业机构和组织的参与。瑞典商会成立的瑞典贸易平台在瑞典国际发展机构的资金支持下,重点提升出口国女性在出口活动中的参与能力,也通过与其他商业组织的平台合作,为出口企业提供具备足够能力的国际咨询顾问。
由此可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者,欧洲的贸易实践在全球具有不小的影响力。在欧洲一体化进程呈现新特点的情况下,各欧洲国家的贸易实践可能扮演更重要角色。欧洲的进口促进机构按照推动来源主要分为两类。以发展合作为主导的IPO在实现其国家目标(包括价值理念的推广)的同时,对商业利益的考虑相对有限,可能无法准确响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以商业机构驱动的IPO则可能过于注重对具体贸易活动的促进,在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重视不足。2020年,欧盟28国出口2.19万亿美元,进口1.96万亿美元,贸易顺差占进出口额的比重为5.5%,贸易基本保持平衡。荷兰、瑞士、德国、芬兰、比利时和瑞典等实施进口促进的国家均保持了贸易顺差,其中比利时和瑞典的顺差占进出口额的比重最低,分别为0.3%和2%。从这个角度上看,这些欧洲国家以进口促进推动贸易平衡的需求相对较小,更多的促进活动仍是为了实现其设立进口促进机构的目的。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