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早间,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宣布,于2021年9月28日,本公司一家全资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盛京银行1,753,157,895的非流通内资股,占盛京银行已发行股份的19.93%转让予受让方。
公告显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比率高于25%但低于75%,构成本公司的主要出售交易,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没有股东在交易中拥有权益而须在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已透过鑫鑫(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72%的股东)的书面批准通过出售事项,而无须召开股东大会。
公告披露,出售盛京银行非流通的内资股的对价为每股人民币5.70元,合计人民币9,993,000,001.50元。对价是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平磋商后决定。
资料显示,盛京银行是根据中国法律于1997年9月1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主要是在中国内地提供公司及个人存款、贷款和垫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银行服务。
公司表示,本公司流动性问题对盛京银行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引入国企受让方作为大股东,有助稳定盛京银行的经营,同时有助于本公司仍持有的盛京银行14.57%股权的增值保值。
出售事项的交割需要得到盛京银行的配合,盛京银行要求,出售事项全部所得款项需用作偿还本集团对盛京银行的相关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