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法治,是深圳经济特区41年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之一。
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推动法治深圳建设迈上新台阶。
立法迈入高质量、精细化时代
在立法创新上,深圳一直马不停蹄。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的立法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7月6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为整治大数据“杀熟”提出了解决方案。此外,《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首创科技企业双层股权结构制度,创新职务发明所有权和使用权机制;《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创设“个别征收+行政诉讼”的独特模式,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题……这些立法不仅有力为深圳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强保障,有力促进了深圳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也为全国立法输送了“深圳样本”。
深圳立法也步入了“精细化”时代。如果说,在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之初,经济特区立法注重的是扩大数量解决“有法可依”,那么今天,深圳的立法则更加关注提高质量实现“良法可依”。近年来,深圳全市12个企业立法联系点和240多个社区立法联系点陆续挂牌,老百姓拥有更多的立法话语权,开门立法之“门”开得更大。
擦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金字招牌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调研报告中,用2015年以来的一组数据充分体现了深圳法治政府的底色。一巡设在深圳,最便利深圳当事人,但深圳的案件数量和比例均明显低于其他中心城市,被一巡再审改判的数量则更少。
这充分证明深圳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其中,行政复议在行政纠纷的源头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行政复议案件量占全省三分之一,但86%都案结事了,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深圳首创的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都曾获“中国法治政府奖”。如今,指标体系已迈向2.0版,政府法律顾问已实现市、区、街道三级全覆盖。
2020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授予深圳“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块金字招牌,吹响了一流法治政府建设再出发的集结号。
锐意深化司法改革成果突出
2020年8月3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3月1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允许个人破产的城市,并建立“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深圳破产制度探索作为47条深圳经验之一,今年7月27日被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
破产制度改革是深圳近年来锐意深化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近年来率先开展行政诉讼体制改革、涉外商事审判制度改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累计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数量保持全国第一。
用更完善的法律服务提升法治温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以弘扬法治文化、规则意识为重点,努力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疾难题,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深圳启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地图”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引进国际知名律所进驻深圳,积极助推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赴海外拓展;筹备全球法律服务联盟,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据悉,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
《意见》提出,深圳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经过五到十年不懈努力,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意见》围绕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关键重点,部署了“七个率先”和保障措施共23项任务。
下一步,深圳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增强“法治城市示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目前,深圳正紧扣“七个率先”出台落实《意见》实施方案的同时,将加快法治深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个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深圳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