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深圳交警对“未戴头盔骑乘电单车”正式开罚,每宗罚款200元。首日共有69名外卖快递小哥被罚。
为进一步做好《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深圳交警在前期充分开展宣传基础上,8月第一周对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进行了敬告劝导行动,8月9日交警在全市开展统一行动,对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正式处罚。
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手直接处罚,市民群众首次警告,再次被查到也将处罚200元。据统计,全市174个整治点,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截至16时,不戴头盔处罚69宗、警告1272宗。
上午10时40分许,在福田区深南燕南路路口,交警发现一名外卖小哥没戴头盔正等红灯过马路,随后被路面交警拦下。小哥称自己刚刚接到一个单准备去送,对于被交警拦下的原因也是心知肚明,小哥称早上发现头盔被偷,所以就没有戴了。头盔作为骑行电动车必备的装备,交警提醒大家做好保管,但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骑车不戴头盔的理由,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最终,小哥也接受处罚并表示一会儿就买顶头盔。这是《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实施以来,深圳交警开出的首张不戴头盔的200元处罚单。
11时许,在燕南路上,交警又发现一例“未戴头盔骑乘电单车”的行为,正当向该小哥走去之时,小哥察觉后急忙从送餐箱中取出头盔戴上,表示自己忘记佩戴了。但违法事实既成,交警对其作出200元处罚。